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地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
跨区、县或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
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从其死亡之月的次月停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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