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相关要求,引导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从源头上减少失业,迁安市对参加本地失业保险的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情况实行补贴政策。
从2017年1月1日起,初次取得初级职业等级证书或提升等级的,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含视同缴费)的单位职工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2月内,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迁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科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其中取得初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中级证书补贴1500元,高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为推进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证卡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78号)文件,迁安市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证卡合一工作。
从2017年7月1日起,迁安市就业局不再为劳动者办理纸质就业创业证,而是把就业创业证信息与社会保障卡关联,实现”卡证合一”。劳动者今后可持社会保障卡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办理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该项举措推进了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使用,可以更好地做好就业失业以及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信息登记,更加精准地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为方便广大参保职工在失业后及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迁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社会保障卡和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为契机,适时简化失业待遇申领手续,在失业待遇申领备案过程中不再需要纸质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仅使用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作为申领凭据,系统数据中共享的人员相关信息都不再需要单位以及本人单独提供,此举既方便了办事群众,又提高了社保窗口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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