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社保的误解,一些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并要求公司将购买社保的钱补贴到他们个人。
那么基于让员工满意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考虑,让员工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否就没有风险了呢?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单方承诺或约定无效,企业不能免责。
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保的,该书面承诺与法条相违背,视为无效。
所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一旦仲裁不仅不会补贴,还要为员工正常补缴社保,如果情节严重,还要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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