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北京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2020-06-11

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消息,该局发文,自5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据了解,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等,此次主要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其中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25项,如门诊人工流产手术项目支付标准由270元提高到770元。


此次调整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单位生育保险继续按照0.8%费率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北京市医保局介绍,自2005年北京市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目前已将全部用人单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约11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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