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实现业务规范化和信息化,迁安市启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网上经办工作,新信息系统于8月上线运行。
迁安市社保局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调整统一从2014年10月开始,从2017年8月起实施。按照国发[2015]2号、冀政办发[2015]43号、冀人社规[2016]5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缴费项目内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即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新系统运行后,各参保单位通过CA证书登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社保系统》即可办理人员新增、减少、恢复参保、待遇支付等业务,确保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为各参保单位提供了更精准、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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