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控数量,建立“有进有出”的畅通机制。在布局合理,方便持卡人购药的前提下,控制定点零售药店的总量。对责令整改后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的定点零售药店,取消定点资格,以此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进出有序的畅通机制,废除“一定终身”的弊端。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科学的监管体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彻底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现象。
三是多措并举,加大平时检查力度。通过开展年审、日常稽查、暗访、受理举报投诉等举措,加大平时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力度。同时,要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制度。
四是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一个账使用。目前各地由于经济水平、统筹层次等原因,造成医保政策的差异性。为了规范医保卡的使用,应在国家层面对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从源头上清除乱象。
五是加快技术升级,实现信息化监管。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平台,将定点零售药店的刷卡信息实时传送到监管部门。同时,建立医保卡使用目录数据库,将医保政策允许的商品条形码录入其中,持卡人购买数据库之外的商品将无法支付。通过技术手段解决违规使用医保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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