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学习提取公积金的新姿势,让你方便更多

        2020-04-15

为更好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4月23日起开始了网上业务平台系统的升级工作,并于5月10日起开始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5月15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布了一则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的必要条件。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一看有哪些新变化吧!


1、平台网址变更

原先系统的网址已经停用了,现在可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再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企业登录界面。

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新网址:http://dwrz.bjgjj.gov.cn/logon/Jwcer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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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月增减员不受限制

过去的系统在进行增减员操作时可以说有很多考虑不周的地方,导致在操作过程中带来很多不便,升级后的新版系统更加人性化。

旧系统

单位公积金账户增减员只能每月一次,同时还要在托收日前3个工作日完成才行。

新系统

单位公积金账户增减员可以每月多次,并且只需在托收日前1个工作日完成即可。

当月人员变更可以在编辑汇缴变更清册页面直接进行操作。


3、往期明细也能打印

在过去的系统中,每到新月份,过去月份的清册就不能再次查询了,现在这个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可以查询和打印各个月份的汇缴明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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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询功能更加强大

现在查询和汇补缴等常用功能都集中在公积金菜单下。不仅可以查询历史清册,还有业务流水查询,支取经办的流水都能全部查询。

另外,除了职工账户信息,还能查到职工的联名卡情况。补缴清册也同样可以查询和打印历史记录。


5、补缴数据直接导入

在编辑补缴操作时,可以直接导入数据,减少了错误,节省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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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缴存、提取、贷款材料减少

缴存:

缴存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业务(含已在网上完成单位登记开户手续前往柜台办理登记确认的经办人)、办理经办人变更业务,只需核验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取:

缴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异地转移、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个人信息变更业务时,只需核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复印件。

贷款:

职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还款变更等各项业务时,只需核验职工本人及配偶、抵押人、二手房售房人、代理人等业务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

缴存单位为职工批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认为提交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确有困难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管理部审核同意,可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替代审核原件。各单位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采集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形成电子档案保存在系统中。


北京公积金系统升级后极大的方便了我们对公积金的操作,减少了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不仅买房时可以进行提取,租房也可以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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