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社保管理中心

医疗; 常见问题;全国社保;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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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召开2017年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试点工作推进会

为了进一步推进长宁区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也为下一步即将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做好前期准备,日前,长宁区医保办, 会同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在区医保事务中心会议室,召开2017年长宁区高龄老年医疗护理试点工作推进会。全区各街道分管领导,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主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以及区内参与提供高龄老人护理工作的五家护理机构负责人共计35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长宁区医保办朱灵芳主任主持。区卫计委医管科科长雍刚,区民政局副局长沈海燕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主任朱筱珏,分别就2016年区内社会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医养结合相关工作以及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试点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对2017年的老人照护统一评估暨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广与整合进行了工作部署,会议同时宣布调整了在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试点工作中各护理机构的服务区域,经过调整以后的布局,将更加有利于服务机构就近开展各项工作。

会上,江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颐家护理站的负责人还分别就前期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进行了精彩的分享。

最后,由市定点医药监管处的卫勇平老师对目前部分区县试点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政策解读,使大家对这项即将开展的重要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知。

通过此次会议,区内各相关单位学习了经验,增强了沟通,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平台。相信在今后的高龄老人照护工作中,通过各单位及各方面的鼎力协作,一定能够为辖区内老人们提供更加便捷、快速、高效、贴心的令人满意的服务。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事项名称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办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第237号);

5、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 办理机构

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中: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因工负伤和职业病的再次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再次鉴定的,需提交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或复查鉴定的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1、工伤人员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应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其中职业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情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办理期限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在15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人员及其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费:350次/元;

医疗检查费:由检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申办表格

《上海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在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免费领取。

◆ 咨询途径

1、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窗口咨询或信函咨询;

2、12333电话咨询或各区县对外联系电话咨询;

3、http://www.12333sh.gov.cn网电子邮件咨询

◆ 投诉渠道

1、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投诉;

2、江西中路209号窗口投诉(每周一、三)或者信函投诉;

3、12333电话投诉;

4、http://www.12333sh.gov.cn网电子邮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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