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天津市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期限有所调整

        2020-06-04
调整期限:


将原2020年5月26日起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到2020年8月25日为最后补缴申请登记截止时间。


在8月26日之前申请补缴登记的人员,按照线上或现场预约登记后约定的时间办理补缴手续。


8月26日起不再办理补缴预约登记,没在此规定时间内预约登记的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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