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保政策宣传的日益深入,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养老、参加社保,看着退休后逐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笑脸,一些在外地打工的参保人便开始盘算,觉得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划算,且认为社保和投资理财、商业保险差不多,我在单位所在地参保,然后再到户籍所在地自己掏钱参保,同时参两份保,这样日后不就可以得两份养老金了吗?退休生活岂不美哉!
据了解,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87号)就有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在此《意见》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由此可见,如果一个人同时在两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退休时也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不可多领。假如你现在重复参保,赶紧到一地提出终止停保申请,并停止缴费,请求清理个人账户,至于缴费期间划入基金统筹部分的费用,是不可退还的,只能作为你不执行国家政策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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