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将纳入社保范围

社保;生育保险; 常见问题;全国社保;        2017-09-15
近日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停止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通知》(烟卫妇幼〔2017〕9号)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7年...

近日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停止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通知》(烟卫妇幼〔2017〕9号)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17〕57号)规定,自2017年起,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中不再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33号)要求,要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按照省、市通知要求:福山区2017年9月1日以后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停止发放住院分娩补助资金。8月31日前住院分娩的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符合报销条件但逾期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将视为主动放弃,今后不再办理。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