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单位放了一周高温假,是不是就不能休年假了?

        2020-08-07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有5天(已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已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因此,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统一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安排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予以补足。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补足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