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手工报销医疗费1月20日截止申报

医疗保险;医保;北京社保;        2018-01-05
岁末年初,手工报销医疗费进入高峰期。记者1月4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7年发生的需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20日,逾期不申报,医保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


本市自2011年起全面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在生活中,参保人偶尔会遇到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实时结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再进行手工报销。小编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每年的11月、12月,各区医保中心会陆续进入手工报销高峰期,但还是有不少人因为岁末年初琐事繁忙而错过时间,这样一来,没有进行申报的医药费将无法再报销。

目前,有8类情形产生的医疗费需要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将相关票据交由单位或社保所,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8类情况分别是: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8、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参保人在已经开通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手工报销每年有两个明确的时间节点,每年12月15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申报;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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