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社保卡、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的生育津贴审批表(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参保职工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上述有关材料的可提供书面承诺书。
特殊情况对医院结算信息有异议或无结算信息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流引产的需注明妊娠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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