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印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通知
全市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遗属待遇业务
在业务办理中
汇总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予以回复
一、申领遗属待遇渠道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通过参保单位或者“北京人社”APP等方式申领遗属待遇。
01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线上渠道办理,也可以到参保人员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02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注销的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的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以通过“北京人社"APP申领。
03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无法联系、已经不存在等情况,其遗属可以联系参保人员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为其查实单位信息及存续情况,并告知遗属具体申领方式。
“北京人社”路径
+APP渠道申领路径
服务专区—社会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操作步骤
1、阅读《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条件须知》
2、填写参保人员及申领人员信息
3、签订《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
4、上传申领人身份证
单位线上申领路径
+办理路径
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业务—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
+操作步骤
1、阅读《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条件须知》
2、填写参保人员及申领人员信息
3、上传申领人身份证及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
二、遗属待遇标准
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去世时本市上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抚恤金
在职职工以去世时本市上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注:
在职职工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个人缴费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的数额计算)。
退休人员以去世时本市上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的最高月数后(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 1 年养老金(不足 1 年部分按 1 年折算),则发放月数减少 1 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 个月。
三、遗属待遇公示
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核定完成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适时调整)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公示期间,对遗属基本信息或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的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参保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人社网公示
四、遗属待遇查询
公示通过后,申领人可通过原申领渠道获取遗属待遇发放金额。
五、发放渠道
目前,本市遗属待遇可以通过“参保人员账户、单位账户、申领人账户”三种渠道发放。
遗属待遇原则上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账户,公示通过的将于次月15日领取到遗属待遇。
六、咨询电话
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业务时,如遇政策问题,可以咨询12333或者各区社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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