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属法律强制性义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是无效的。且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员工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以下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的潜在影响,参保单位必须了解:
1.员工投诉社会保险费补缴时,单位要承担补缴社保费的滞纳金;
2.未缴纳社保费期间,员工发生工伤,所有应由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单位自行全额承担;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会影响员工积分落户、买房买车、子女上学等需要参照个人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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