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主要规定了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
线上和线下申请方式
办理流程、有关待遇衔接等问题
下面是来自人民日报的报道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基本医保关系跨省转移申请,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该《办法》对基本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进行了规范。
(1)在全国层面上统一了经办流程,转移接续手续线上线下均可办。
为给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办法》规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均可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均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且开通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也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2)在医保中断期,还可以追享相关待遇,确保医保转移接续期间待遇“不掉线”。
从转出到转入地确认需要时间,其间还可能出现短期中断缴费的情况,《办法》提出四方面具体要求,确保医保转移接续期间待遇“不掉线”:
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二是,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三是,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要求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在转入地完成接续前,转出地应保存参保人员信息、暂停基本医保关系,并为其依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转移接续完成后,转出地参保关系自动终止。
(3)明确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办法》保障了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4)三方面亮点实现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以内。
一是,线上流转材料。此前,转出地和转入地通过邮寄材料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繁琐,周期较长。《办法》实施后,参保人申请转移接续,材料流转方式由信函邮寄转变为线上推送,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
二是,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此前,转移接续申请需参保人填写《申请表》,办理需经转出地出具《参保凭证》、转入地出具《联系函》、转出地出具《信息表》等环节。《办法》实施后,取消了《申请表》这项申请材料以及转出地出具《参保凭证》和转入地出具《联系函》两个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由原先的45个工作日缩短至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鼓励各地在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三是,办理进度全程可查。在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地方网厅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通过线上途径或线下窗口发起申请,转出地和转入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申请并及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并上传《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转入,并接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听完还有些不明白?
哪些人可以办理基本医保转移接续?
具体怎么办理?
需要哪些材料?
小编为您一一分析
哪些人需要办理基本医保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具体分为以下3种情况:
01
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02
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并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03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
(1)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2)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转移接续申请方式及流程图
线上或线下方式均可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均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申请人可以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
也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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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
(2)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3)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进行转移手续办理:
1.申请人通过线上途径或线下窗口发起申请,转出地和转入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申请并及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
2.成功受理后:
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并上传《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转入,并接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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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鼓励各地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转移后,待遇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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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2)在转入地完成接续前,转出地应保存参保人员信息、暂停基本医保关系,并为其依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转移接续完成后,转出地参保关系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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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具体转移方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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