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你听说过吗?
为了让父母能够
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
目前我国
已有多地落实了育儿假
“共同育儿假”正式入法
时间拨回到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也提到,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为此,多地纷纷出台育儿假落实政策!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高票通过提案,创新提出: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这个假期时间长,福利大,还和产假分开实施。
也就是孩子在3岁之前的每年,都可以和父母度过一个悠长美妙的假期,能有效减少丧偶式育儿的问题。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该条例还:
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0至3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规定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
四川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决定明确,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除此之外,此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内容还包括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
江西
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新修改的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取消了处罚条款。
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增加产假90天,达到188天,并给予男方30天护理假;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安徽
安徽省近日发布《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贵州
9月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决定》,条例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了“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的规定。
河南
此前有网民在人民网留言称,现在实行开放三胎政策,想问一下长垣市武邱乡是否三孩优惠政策实施到武邱乡了么,如果有,都有啥优惠,是否有啥奖励?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政府回复称,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回复如下: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决定,按照第十三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代拟稿):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伤残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医学上认为不宜再生育的除外。夫妻生育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为何实行“育儿假”等措施?
长期以来,生育对女性事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女职工正常的结婚、生育到孩子的养育过程中,需要请各类假期,包括:婚假、产前假、产假、流产假、哺乳假到现在的出台的育儿假,再加上鼓励三孩等政策的推广和落地,部分企业更愿意雇用男职工,他们认为女职工请假的理由相对较多。
另外一方面,对于生育后的一些职位变化,特别是从事一些重要岗位的女职工,他们认为生育会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
所以总体来看,适龄女性生育的意愿不是很强烈,“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
而育儿假政策的出台,实际上是配合了此前的“三孩”政策,从合理合法的角度,促进了女性合理的育儿的需求,同时也增加了男性除了陪产假以外的参与一同育儿的机会,有利于减轻企业和女职工的一些担心和焦虑。
当然,由于“育儿假”刚刚出台不久,具体实际操作中还有不少问题亟待明确。例如:
实际操作中,企业对于员工提出的“育儿假”的需求,如何进行一定的协商和沟通,既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又尽量避免影响工作;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那么企业是否又被增加了负担?
所以,既然与生育有关,这增加的10天育儿假的人工成本,人社局是否考虑从生育保险中支付,适当降低企业负担,企业才能更加支持新的假期政策。
不过,总体而言,“育儿假”的提出对于广大年轻父母来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希望“育儿假”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解决大家的实际需求。
最后提醒大家
育儿假只是“锦上添花”
五险一金仍是重要保障
生育险对孕爸孕妈来说有多重要
不需赘述
一定要及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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