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天津市企业社保缴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0-06-04

概括来讲,有免、减、缓三项政策。


免:就是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免征企业,在免征期间不予补贴。


减:就是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等),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减征企业,在减征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应减半。


缓:就是本市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人数减少不超过2020年1月份5.5%(不含新增退休)的,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免征企业可申请缓缴2月份至6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部分;减征的大型企业可申请缓缴2月份至4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适用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此类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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