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的伤害;
■职工本人是“非主要责任”。
友情链接 Cooperative Partner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